世界周刊 2010年12月19日 问答

问答 1. 2. 3. 4. 5.


问答 1.

探亲签证作假 移民受影响

一位F-1学生问:

我现在保持F - 1学生身份,我姐姐申请我移民的排期为2002年7月。我打算回中国一趟,因为从2006年起,我就没回去过,我很想念我的丈夫和儿子。我于2006年以探亲签证身份来美国,因为我的母亲重病。当初我填写探亲签证表格时,没有写下我姐姐已为我提出申请,因为如果我照实填写,我不认为我会领到签证。你认为我回中国安全吗?并可以以F - 1签证回来吗?如果不能,我可以留在中国,再与我全家一起移民吗?

李亚伦律师答:

任何人在申请探亲签证来美国犯了不实的陈述,在领事官员面谈时,不伦是非移民或移民面谈,当这个问题提及时,而签证被拒,会感到很惊讶。领事馆规定非移民签证申请表至少要保持七年左右,所以回答你的问题,我不认为你回中国是安全的。



问答 2.

政庇获准前结婚 可拿身分

杨读者问﹕

我在2009年以F1学生签证来美国,事后由于怀孕没有去上学。今年4月我生了个女儿。丈夫今年拿到政治庇护绿卡,我们两人9月初刚领到结婚证。我可以透过丈夫调整身份吗﹖排期要多久?丈夫政治庇护拿到绿卡要几年才能入籍?他应该现在为我申请,还是等他入籍后才申请我?那一个快些﹖我现在属非法居留,如被抓到会有什么后果?

李亚伦律师答﹕

如果你与受庇护者在他获得庇护身份前结婚,你可以算是受庇护者的家属身份。你说你丈夫今年收到他的政治庇护绿卡,今年九月你注册结婚,所以很明显的你没有资格以他的家属身份来调整身份。你信上进一步提到,因你怀孕,没去上学,并于今年四月生下一个女儿。另外,你已逾期居留。因为你目前的非法身份,你无法透过只有绿卡身份的丈夫来调整身份。你信上没有提及你与移民局是否有任何问题,所以我假设你从未收到移民局的通知,终止或撤销你的学生身份。如果学生身份从未终止或撤销,你可以在美国海外的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的面谈,虽然你非法居留,你不会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。这是因为三年或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,不适用于无到期日的签证身分,如F-1学生签证,除非身分已被终止或撤销。如果你不想离开美国,你可以等你丈夫成为美国公民后,你们可以同时递交I-130亲属和I-485调整身份的申请。在时间上,若以他绿卡身份递交F - 2A的类别,只要你愿意在美国以外的领事馆面谈,或者你可以向移民局重新恢复你的学生身份,这样取得永久居留权将更快些。 F - 2A类别于目前2010年11月进度表,正在处理2010年6月1日前递交申请I- 130的案件。如果你被抓到,你将有几会在移民法庭提出你的案情。按照你丈夫的身份,且没有其他不利因素,就算被逮捕,你很可能不会被拘留太久

问答 3.

高中可签发I-20入学许可

王读者问:

本人目前在美攻读博士学位,但因当初AIT(美国在台协会)美签只给三年半(一般皆五年),今年十月份即将届期,学校方面同意发I-20(有效期至2012.1 .5止)认我及家人申请一年的签证延期,但我先前的工作单位,通知要本人必于九月份返台复职。现在面临儿子在美就学与签证的相关问题。

请问、我儿子今年秋季念12年级。我计划让他留在美国读完高中后申请大学。这样他的大学可签发I-20认他办理学生身份F1,以便取得留美之合法身份。然而,他目前的F2签证将于今年十月份逾期。即使明年取得I-20,面谈时恐因逾期居留美国而遭到拒绝?因不想让他返台面对不同学制而产生之适应问题,是否有两全其美的解决方式?

李亚伦律师答:

从您描述的情况下得知,你儿子F–2身份将在2010年10月到期,而大学的I-20要到明年他完成12年级学业后才有可能签发,认他申请F-1身份。你的选择看来似乎是,你继续以有效期至2012年1月的I–20完成你的博士研究;你和你儿子可以询问学校或学区是否能发给他高中12年级的I–20;你儿子可以没有合法授权留在这个国家;或者他可以跟你回台湾。请注意,一些高中学校签发I-20认证书,且公立学校也许可以签发I–20,只要外籍学生学习不超过一年,且向学校学区偿还学校的全部费用。如果你儿子非法在美国居留,日后若试图向移民局从F–2身份转到F–1身份可能会被拒绝。

问答 4.

I-485失去工作 申请会被拒

一位劳工纸申请人问:

我想知道移民局是正确的,还是我的移民律师是正确的。我以前的公司在2005年为我申请了劳工纸,并在2006年批准,我的I-140申请也在同年批准。然后,我在2007年7月递交I-485调整身份申请。两年后于2009年8月,我接到通知说我的I-485申请被拒。我从2008年12月起已不再在该公司工作,当我问我以前的老板,是否收过移民局的任何文件,他说,约在2009年3月,他们收到移民来信有关补交公司财务报表和我的雇主证明信,但因为我已不再在那里工作故没有回答。我于2009年12月在同一领域找到一份新的工作,找了一位律师他说,我可以把我的I -140批准单转到新的工作,因为我的工作是同一领域,我的I-485申请已递交至少180天,且我的I-140申请已被批准。他为我递交文件,但我刚又从移民局收到另一封拒绝信。

李亚伦律师答:

照美国21世纪竞争法案(AC- 21)的规定,一份已批准的职业移民(I-140) 申请可以转换到另一个公司,只要工作职位是相同或相似的,且I-485调整身份成永久居民的申请,等待审理的时间已超过180天。虽然看来,根据上述情况你符合资格,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拒绝你已批准的I-140转换公司的权利应该是正确的。虽然你的I-140申请被批准,且I-485等待审理的时间已超过180天,但移民局要求你先前雇主补交进一步资料,没有收到回音,且直到移民局发出拒绝通知书,你没有一份同一领域的工作,这都是事实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讨论这个话题时,已确认I–140的申请案属于公司,而非受益人,因此有关I-140申请案的任何行动没有义务通知受益人。你先前的雇主看来适当地收到移民局的信件通知,但他们选择不予以回应。如果你在移民局发出补交进一步资料的那段时间,你的新工作属同一领域,你有可能可以向移民局争论,但你没说属同一领域。

问答 5.

医護人员 需额外认证书

一位医疗技师问:

我在一家诊所当医疗技师。这家诊所最近为我申请H-1B工作签证。令我及诊所惊讶的是,移民局上周通知我说,我只有30天的时间递交一份由一家独立可靠且经司法部长(Attorney General)批准的证书组织,发的一份认证书。它提到外国护士学校毕业生委员会是一个这样的组织,可以取得一份这样的认证书。移民局还表示,不会给我延长这30天的期限。我在本州有执行此专业的许可,他们这样做是正确的吗?

李亚伦律师回答:

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(IIRIRA)上提及七类的医护人员,需要额外的认证书,才能入境美国从事保健工作。这些类别包括护士,物理治疗师,职业治疗师,语言病理学家,医疗技师,医疗技术员,和助理医师。非移民的医护人员在2004年7月27日前并不需要取得此额外资格认证,即签证审查证书(Visa Screen Certificate)。但从那时起,这些H - 1B工作签证类别的申请人,必须具备签证审查证书,案件才可获得批准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以前给予延长时间,来取得此项额外的资格认证书,但现在移民局认为,这个程序已实行了这么久,没有必要给比一般补材料所需的更多时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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